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個特殊的案例。
我們公司有一位學生簽證是 3 月 15 號到期,因此在 2 月初的時候就替他把學生簽延簽的申請送出,由於他符合 COVID-19 期間受疫情影響未能完成學業,可以減免學生簽證申請費,所以我們替他遞了一個免申請費的簽證申請,5 月份收到移民局的批簽信,仔細一看簽證到期日,批簽日的第二天簽證就到期了,也就是說簽證只有給一天!!如果課程比較短,一般是從課程結束日算起,多給一個月,讓學生準備新的簽證申請。
在疫情下會收到這種反常的簽證,我們的判斷第一是因為這是一個受疫情影響的免費學生簽證,第二是受影響的課程部分在 4 月份已結束,而移民官在 5 月才審理這個簽證,不熟悉學生簽證批審的程序處理,沒有考慮學生還有接續的課程,從嚴認定,所以批出了一個一日學生簽證。
還好我們的學生顧問有做充分的準備,在當天一看到批簽情況,就馬上安排遞交接續課程的學生簽證,沒有讓學生措失一日時機,變成逾期居留。
這個經驗告訴我們:同學們拿到學生簽證的時候一定要把簽證上面的每一個條件及時間都要看清楚,否則不知道什麼時候遇到一個神移民官,想和他們説理都還得自己花錢打官司。
若你有遇到任何學生簽證問題,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