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配偶簽不能在境內批准?!澳洲移民局將正視此問題

最近有一對夫妻,他們在海外遞交配偶 309 簽證,經過一年多的等待期後,終於等到移民局通知將要批准簽證了。但是問題出現了,因為一年前送簽後,申請人就另外申請了學生簽證,在澳洲讀書,等到移民局通知將要批准簽證時,正是疫情最嚴重的時候,移民局通知申請人必須要出境以後,才能獲得簽證,因為這簽證是屬於海外申請。結果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疫情下花費高額的機票,冒著感染的風險,搭飛機到新加坡去,等待簽證批准。這樣的規定是一個不合常理的安排 ,為什麼在境外的配偶簽證不能在境內批准?在境外的申請為什麼不能在境內取得簽證?移民局將正視這個問題並酌情修正。

根據某些類別的簽證要求申請人在簽證簽發時要在澳洲以外。移民局意識到與 COVID-19 相關的旅行限制正在影響簽證申請人的權益,尤其是來澳洲的家庭類簽證申請人,如上述所提到的案例。

因此計畫在 2021 年初實施豁免,這項臨時優惠將適用於在澳洲並且因 COVID-19 相關的邊境關閉而無法去海外獲簽的家庭類申請。該優惠適用於以下家庭簽證類別:

  • 兒童(101 類)簽證
  • 領養(102 類)簽證
  • 受撫養子女(445 類)簽證
  • 準婚姻(300 類)簽證
  • 伴侶(309 類)簽證

進一步的消息我們會在 2021 年初提供,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我們,也請繼續追蹤我們的官方社群:FacebookInstagramLine 官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