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移民局立法 491 偏遠地區技術工作簽證和 494 偏遠地區技術雇主簽證,並於 2019 年 11 月 16 日開始生效。
這兩種簽證提供了在澳洲指定偏遠地區 5 年的臨居期限。191 永居技術偏遠地區簽證也同時立法通過。目前 191 永居技術偏遠地區簽證有兩個類別 – 偏遠地區類別和香港護照類別。
191 永居技術偏遠地區簽證將於 2022 年 11 月 16 日開始,是 491 和 494 簽證申請永居的途徑。
要獲得此191 永居技術偏遠地區簽證資格,491 及 494 簽證者必須證明在澳洲偏遠地區連續居住滿三年,同時滿足其他相關資格要求。 191 永居技術偏遠地區簽證可以在澳洲的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
2021 年移民局立法修正(香港)條例,針對持有以下三種合格途徑簽證之一的香港護照持有人 :
– 457 簽證,
– 482 簽證 和
– 485 簽證。
舉凡 香港 SAR 和 香港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持有人具有上述簽證者,均獲得申請永久居留權 191 簽證的專屬資格。